贵州大学校友总会各地校友分会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大学校友总会(以下简称“总会”)下属各地校友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新媒体平台的建设、运营与管理,保障平台健康、安全、高效、稳定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总会工作要求,结合各分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新媒体平台,指各地校友会以“贵州大学XX(地区)校友会”及相关关联名义注册、运营的各类网络传播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抖音、小红书等,涵盖所有用于分会校友联络、信息发布及活动宣传的网络平台。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会下属所有已注册或计划注册新媒体平台的各地校友分会。各学院校友分会新媒体平台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各行业、兴趣校友分会新媒体平台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各分会须严格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运营流程,确保平台健康有序运行。

 ‌第四条‌ 新媒体平台运营遵循“统一指导、分级负责、规范有序、服务校友”原则。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新闻舆论和互联网信息管理有关规定,遵守校友总会相关规章制度,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合理设置栏目,为校友打造交流情感、共享资源、合作发展的精神家园。


 ‌第二章 平台备案管理‌

 ‌第五条‌ 备案要求。各校友分会凡注册、运营新媒体平台的,须在平台注册成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总会报备,未经报备不得擅自开展信息发布、活动宣传等运营工作。本制度生效前已注册运营的平台,须在本制度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报备。

 ‌第六条‌ 备案内容。报备时需提交总会统一制定的《贵州大学校友分会新媒体平台备案表》,如实填写平台信息与运营团队信息,确保真实、完整、准确。

 ‌第七条‌ 备案流程。各分会将备案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平台注册截图、认证证明等)提交至总会指定邮箱。总会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备案;审核未通过的,将反馈修改意见,分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善后可重新报备。

 ‌第八条‌ 备案变更与注销。若平台账号名称、运营主体、团队等信息发生变更,须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总会提交变更报备。若决定停止运营,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总会提交注销申请,说明原因,经总会确认后方可办理注销,并完成发布注销公告、清理校友信息等相关收尾工作。


 ‌第三章 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第九条‌ 各分会新媒体平台发布的所有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音频、链接等),必须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遵循“先审后发、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原则。未经审核校对的信息严禁发布,确保信息发布零差错、零违规。

 ‌第十条 “三审”流程:‌

 ‌初审‌:由分会新媒体平台编辑人员负责,主要审核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是否契合贵大精神及分会工作定位,检查是否存在敏感信息、不当言论,并确保内容积极健康、导向正确。

 ‌复审‌:由分会新媒体平台运营负责人负责,检查内容表述是否准确、严谨,重点核对校友信息、活动细节、数据参数等关键信息是否无误,审核标题、配图是否恰当,是否存在歧义或误导性内容。

 ‌终审‌:由分会负责人(会长/副会长)负责,作为信息发布的最终把关人,全面审核信息的整体质量、舆论导向及发布必要性,确认无误后批准发布。

 ‌第十一条 “三校”流程:‌

 ‌一校‌:由编辑人员负责,对稿件标题、正文等进行校对,确保无错字、别字、漏字、多字及标点、格式错误;核对稿件署名和来源的准确性。

 ‌二校‌:由运营负责人负责,重点校对语句是否通顺、逻辑是否清晰,解决稿件中存在的疑点和问题。

 ‌三校‌:由分会负责人进行最终校对,全面排查所有细节,确认信息内容无误、格式规范、导向正确后,方可发布。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因审核校对不严导致发布违规、错误信息的,将追究各环节责任人责任。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由分会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总会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分会平台运营资格;涉及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平台运营规范‌

 ‌第十三条 内容规范。各分会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应围绕以下核心方向:

(一)‌母校相关‌:贵州大学的发展动态、重大新闻、办学成果、校园文化等;

(二)‌分会相关‌:分会活动通知、活动总结、校友联络动态、分会建设情况等;

(三)‌校友相关‌:优秀校友事迹、校友成就、校友互助信息、校友招聘信息等;

(四)‌公益服务‌:面向校友的公益活动、帮扶信息、行业资讯等正能量内容。

 ‌严禁发布以下内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内容;

(二)损害贵州大学、校友总会及各地分会形象,诋毁母校、校友的内容;

(三)虚假信息、谣言、低俗色情、暴力恐怖、封建迷信等不良内容;

(四)未经授权的商业广告、有偿推广、违规募捐等内容;

(五)敏感话题、不当言论及其他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内容。

 ‌第十四条 日常运营。各分会新媒体平台须保持稳定运营,定期发布内容,避免长期不更新。发布内容应注重质量,语言简洁、严谨,配图、视频应清晰、规范,符合贵大形象。平台互动须文明、有序,及时回复校友留言与咨询,妥善处理校友反馈,维护良好平台氛围。

 ‌第十五条 账号安全。各分会须加强新媒体平台账号安全管理,严禁将账号密码泄露给无关人员。须指定专人负责账号登录与运营,若运营人员变动,应及时变更账号密码并向总会报备。若发生账号被盗、被篡改等情况,须第一时间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发布声明并向总会报告,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六条 版权管理。发布的信息、图片、视频等内容须符合版权规定,严禁盗用、抄袭他人作品。转载他人内容须注明来源并获授权;原创内容应标注作者,保护知识产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校友总会负责对各地分会新媒体平台运营情况进行统一监督与指导,并不定期对各分会平台备案、“三审三校”执行及内容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平台运营符合本制度及学校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贵州大学校友总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九条‌ 各分会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运营实施细则,并报总会备案。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贵州大学校友分会新媒体平台备案表

附件:

贵州大学校友分会新媒体平台备案表

一、分会基本信息

校友分会名称


分会负责人


分会负责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二、新媒体平台信息

平台账号名称


平台类型(可多选)

微信公众号 □视频号 □ 微博      □ 抖音 

其他:

平台账号ID/微信号/抖音号等


认证主体


注册时间


平台定位与
主要用途


三、运营管理团队

运营负责人


联系电话


内容编辑(1–2人)


日常管理员


四、“三审三校”负责人

初审负责人


一校负责人


复审负责人


二校负责人


终审负责人


三校负责人


五、备案承诺

本分会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新媒体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所有内容坚持正确导向,不发布违规、不实、不良信息,自觉接受校友总会监督管理。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 各分会在新媒体平台注册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已有平台须补报备案。
2.
平台名称、账号、负责人、运营人员等发生变更,须在
3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备案。
3.
各分会将该表填写完成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电子档(平台注册截图、认证证明等)发送至校友总会邮箱
gzuaa@gzu.edu.cn.联系电话:0851-8829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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