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贵州大学对外合作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学院、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贵大党会〔2024〕13-8-6)、校长办公会(贵大会〔2024〕6-7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非学历教育管理,现结合工作实际,对《贵州大学对外合作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贵大发〔2019〕118号)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贵州大学对外合作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贵大发〔2019〕118号)第二条:“对外合作专用章的类别及使用范围:教育合作合同,包括合作办学合同,联合培养合同,委托培养合同,校地、校企战略合作协议(合同),教育培养合同等(不含非学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修改为:“对外合作专用章的类别及使用范围:教育合作合同,包括合作办学合同,联合培养合同,委托培养合同,校地、校企战略合作协议(合同),教育培养合同等(含非学历教育)。”
二、其他条文未作修改。本通知自2024年6月19日起执行。
对外合作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