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贵大党会〔2024〕13-8-6)、校长办公会(贵大会〔2024〕6-7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非学历教育管理,现结合工作实际,对《贵州大学对外合作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贵大发〔2019〕118号)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贵州大学对外合作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贵大发〔2019〕118号)第二条:“对外合作专用章的类别及使用范围:教育合作合同,包括合作办学合同,联合培养合同,委托培养合同,校地、校企战略合作协议(合同),教育培养合同等(不含非学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修改为:“对外合作专用章的类别及使用范围:教育合作合同,包括合作办学合同,联合培养合同,委托培养合同,校地、校企战略合作协议(合同),教育培养合同等(含非学历教育)。” 二、其他条文未作修改。本通知自2024年6月19日起执行。对外合作处 2024年6月24日 |
关于修订《贵州大学对外合作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 |
2024-07-12
15
Copyright 2019 贵州大学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邮编:550025 电话:0851一88292285 传真:0851一88292285 Email:cdo@gzu.edu.cn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邮编:550025 电话:0851一88292285 传真:0851一88292285 Email:cdo@gzu.edu.cn